(一)拟订全省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。指导编制人防工程规划和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。
(二)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管理。
(三)指导监督全省人防工程建设。推动人民(民防)指挥工程、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建设。负责全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、审批和造价管理;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竣工验收。
(四)指导监督全省人防工程管理及开发利用。指导抓好人防工程质量、安全管理,开展人防工程“平战结合”,负责报废人防工程审核、审批。
(五)负责全省人防系统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。
(六)承担全省人防系统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,并明确1名专(兼)职工作人员。
(七)贯彻人防工程的战术技术标准。
(八)组织人防工程技术研究培训,推广应用科技成果。
(九)指导监督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和质量管理。
(十)指导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。
(十一)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