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概述
1、项目名称: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(包括: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;②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)
2、办理单位: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
3、办理窗口: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统一受理,市人防办窗口具体办理;
4、承诺时限:施工图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;竣工验收备案7个工作日。
5、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:不收费
6、窗口电话: 86917540
7、投诉电话:61885929
二、法定依据
1、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法定依据:
《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08]4号第11条);
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》([2003]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53条);
《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》(国动字[2003]8号第5条);
《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》([2002]国人防办字第31号);
《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》(市政府第80号令第15条)。
2、竣工验收法定依据:
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》([2003]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57条);
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>实施办法》(第17条);
《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》(市政府第80号令第18条);
《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》(国人防办字[1995]34号);
《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(RFJ01-2002)。
三、办理程序
(一)施工图设计审查:
第一步:申请人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资料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,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。
第二步:市建委受理后,转送市人防办,由市人防办窗口初审资料,受理后转人防工程设计审查组进行专业技术审查。
第三步:审查完成后出具《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》,其中,审查不合格或需修改的项目,由建设单位修改后,重新报审;
(二)人防工程竣工验收:
第一步: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交申请,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。
第二步:市人防办检查验收组现场检查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,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和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的真实性。
第三步:达到验收标准的,出具《建设项目修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》,返回市建委窗口统一出具验收意见。未达到验收标准的,出具整改意见,由市建委出具整改通知书,建设单位限期整改,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。
四、申请材料
(一)施工图设计审查:
1、建施总平面图一份;
2、地下室各专业施工图一份;
(二)人防工程竣工验收
1、人防工程竣工图一份(建筑、结构、水、风、电);
2、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、设计变更通知、隐蔽工程记录、质量保证和自检材料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等质量备案资料各一份;
3、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防护设备厂等单位出具的该项目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各一份。
4、房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复印件一份(核验原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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